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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竞技宝JJB府

时间:2022-12-03 22:27:02 文章作者:admin 点击:

  竞技宝JJB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和组织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集体)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竞技宝JJB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国有(集体)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十)组织、协调、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竞技宝JJB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六)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草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十七)将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姚安县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姚安县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营林工作站等县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县林草局。

  分工:主持县林草局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

  分工:主持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工作,对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姚安县绿化委员会)、营林营草工作站。负责退耕、拼、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联系、县拼办、农业农村局。实行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联系太平镇。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职责,完成县林草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工:主持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工作,对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负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及驻村队员管理工作。联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乡村振兴局。实行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联系左门乡。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职责,完成县林草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工: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检疫。负责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工作,对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组织、宣传、人才、机关支部等工作。联系县委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融媒体中心。实行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联系大河口乡。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职责,完成县林草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工:分管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科技与产业发展股。负责储备林建设、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联系发改、工信、教体、住建、文旅、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促进等部门工作。实行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联系栋川镇。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职责,完成县林草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工:分管局办公室、计财股、林火监测中心。联系县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卫健、医保、住房公积金、财政、人社、编办、保险、应急管理、气象、档案、志办、金融、机关事务、审计等部门工作。实行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联系适中乡。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职责,完成县林草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工:分管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林长办、太平木材检查站。联系县法院、检察院、自然资源、森林大队、交运、搬迁安置、税务、司法、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营商环境等部门工作。实行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联系光禄镇。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职责,完成县林草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工:协助李局长抓好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工作。负责深化改革、政策研究、团委、民族宗教、市场监管等工作。实行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联系弥兴镇。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职责,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工:协助周立金局长抓好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工作。负责统计、工商联等工作,联系统计局、工商联等部门工作。实行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联系官屯镇。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职责,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工:协助周伦局长抓好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工作。负责政法、公安、信访、武装、、水务、平安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等工作。实行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联系左门乡。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职责,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工:联系政协办、妇联、残联、供销、民政、退役军人、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机要、宣传、信息、人事、机构编制、日常外事、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武装、公安、禁毒、普法、依法治县、竞技宝JJB司法、信访、平安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拼办、精神文明、、综治维稳、人才等有关工作。

  承担全县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退耕(牧)还林还草工程,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异地造林,以及其他以植树种草等措施保护和恢复生态的相关工程;负责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管理,示范推广、良种基地及保障性苗圃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负责姚安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及改革发展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编制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林地征占用、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木材经营,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管理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并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调查与评估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林业科技与产业发展、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草原分类经营、农村能源建设、低效林改造、林业贴息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林业和草原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天保工程总体规划,天然林保护工程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指导并监督全县天保工程区内森林资源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森林草原资源分类、区划、经营及管理工作,制定年度森林草原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并监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和兑现;负责指导全县沼气、太阳能、风能、地热资源、常规能源节能技术及设备等能源利用技术的推广运用及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林业贴息的申报、审核、验收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辖区内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检疫及病虫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违法征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木材、野生动植物运输、木材经营(加工、交易)、采伐森林等违法案件查处,对基层单位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等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检疫、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草有害生物普查和风险评价等有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响应、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气象、应急、安全生产。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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